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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620411号“潮棠”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1-30 17:32


申请人:成都潮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64620411号“潮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391166号商标因 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商标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2023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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