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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介绍/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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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技术改造补助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
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2〕23号)、《关于加快远郊县(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成办发〔2012〕24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在2013年9月1日—2014年4月30日之间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
(三)项目竣工报告。
(四)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合同、发票及银行转帐凭证或现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五)项目实施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建有厂房(库房、办公楼等)的提供建筑设施规划设计图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