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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介绍/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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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技术改造资金
一、申报范围
凡2014年开工、在建或竣工,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贫困县及民族地区项目投资额适当放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投资导向,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装备技术提升、产品结构调整、生产规模扩大、产业转移等以及省委、省政府有明确支持意见的技术改造项目,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投资任务完成较好地区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七大优势产业项目,兼顾其他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和地方特色产业项目。
(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要求,为促投资、稳增长,重点支持投资大、带动作用强的工业项目(含新建工业项目),优先支持投资1亿元以上、列入省政府重大项目计划的工业类技术改造项目和列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4年省500项重点工业及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
(四)重点支持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四基”项目。同一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省级工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属于本年度技改资金支持范围。
三、申报要求
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央属及省外大型企业在项目所在地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均可申报。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四)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及其他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的建设资金到位凭证;
(六)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七)统计局已开始统计项目投资数据的证明材料;
(八)项目支付凭证、施工照片等证明形象进度的材料;
(九)企业关于项目及所报材料真实的承诺书;
(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