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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贵阳市第48413315号 “翰凯斯”无效宣告成功!

发布时间:2023-02-09 15:50

      申请人:贵州翰凯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吴伟胜

      争议商标:第48413315号“翰凯斯”

      首创对于本案的核心观点

      1、申请人“翰凯斯”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经使用已具有一定影响力。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翰凯斯”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2、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字号权。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在先字号权的情形。

      3、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超出其正常的经营使用范围,具有明显恶意,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理应予以无效并禁止使用。

      4、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质量、来源产生误认,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予以无效宣告。

      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局对首创所陈述的无效理由予以支持,最终裁定如下:

      第48413315号“翰凯斯”商标无效宣告。首创用专业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首创是一家专业从事国内外商标、专利、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及知识产权疑问案件(商标定制、专利定制)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与咨询的服务机构。首创一直秉承“客户为本、专业为先”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快捷、优质的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首创根据各型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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