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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规范发展,为企业更名做好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开展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名安排
受理时间:7月26日—8月5日(原第三批更名工作安排不变)。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5日17:00之前。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递交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请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之前邮寄或递交1份纸质材料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高企更名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0.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注意
1.请申报企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培训材料,认真、实事求是编写更名申报材料,以及完成在线填报、上传附件资料等工作。
2.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3.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重要提示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根据《关于录入高新技术企业信用与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13号)文件要求,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信用与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主要记录高新技术企业未按期报告发生更名、未按期如实报告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等有关信用信息。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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