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13330994489
商标信息51288462号商标被无效宣告原因:1.侵犯申请人在先字号权;2.与申请人在先注册商标近似;3.抢注
首创律师经专业分析后,对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进行了有力的抗辩,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裁定第51288462号“火豹兄弟”注册商标予以维持,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首创律师无效宣告答辩理由:
1、申请人引证商标核定商品同争议商标核定商品类别不同,两者指定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引证商标同争议商标整体文字构成差别显著,两者共存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其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字号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之,如前所述,“火豹兄弟”与“火豹”之间文字构成明显不同,争议商标指定商品同申请人主营业务已不存在较大关联。为此,争议商标的核准注册并不会造成商
品来源的混淆,争议商标并未损害申请人在先字号权。
3、争议商标系答辩人臆造而成,同申请人在先使用商标区别明显。且争议商标指定商品同申请人“火豹”商标所使用的餐饮服务不存在较大关联。为此,争议商标的核准注册并不会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争议商标亦非对申请人在先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商标的不当抢注。
总结:
商标驳回复审,异议答辩和无效宣告是不同于商标注册的,需要代理机构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以及大量的成功经验才能保证在商标驳回复审时最大程度的为您争取到商标专用权,首创知识产权您所需要的!
首创是一家专门从事国内外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及知识产权疑难案件(专利加急授权、商标定制,版权加急)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与咨询的服务机构。首创一直秉承着“客户为本、专业为先”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快捷、优质的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并且首创可以根据各型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整体解决方案。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