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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0164764号“JG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2-01-21 10:28

  申请人:佛山市君盖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陈国华

  申请人佛山市君盖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20164764号“JG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现已审理终结。

  首创拥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案件服务经验和扎实的商标法律专业基础,首创认为无效宣告对于本案的核心观点:

  1、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两者共同使用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2、被申请人申请争议商标明显具有恶意,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及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理应予以无效宣告。

  3、争议商标继续核准使用,极易使相关公众对产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甚至造成不良影响,其注册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之规定,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商标档案信息;

    2、裁定书。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6月1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8年9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7类合成橡胶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27年7月20日止。

  2、引证商标现为申请人名下在先申请并已获注册的有效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7类绝缘材料等商品上。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首创是一家专业从事国内外商标、专利、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及知识产权疑问案件(商标定制、专利加急授权、版权极速下证)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与咨询的服务机构。首创一直秉承“ 客户为本、专业为先”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快捷、优质的商标、专利、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首创根据各型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整体解决方案。

  首创的客户遍布各行各业,并且已经与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建立了互惠合作关系,如果你有关于项目申报(高企、双软)、知识产权、工商财税、相关问题,都可以联系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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