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13330994489
异议人:钉钉控股(开曼)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代表人:成都朗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共有人:成都钉子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客户商标:39384595
引证商标一:14653058
引证商标二:35244208
引证商标三:18052315
引证商标四:17034075
首创团队经过研究分析认为:
一、被异议商标是权利人依据行业背景和企业文化设计并申请注册的,具有较强的显著特征和易于识别性。
二、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具有明显区别,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三、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并非是对申请人商标的复制、摹仿,且引证商标是否应当获得驰名保护,应当结合本案具体情况,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四、答辩人对被异议商标及其名下其他商标的注册申请均是出于自身生产经营之需要,不具有任何恶意,并未违反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七)(八)项及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五、答辩人对申请人所提证据将一一质证。
商标局最终裁定39384595号“钉书匠”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维护了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创是一家专业从事国内外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及知识产权疑问案件(商标风险代理、版权急速下证)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与咨询的服务机构。首创一直秉承“客户为本、专业为先”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快捷、优质的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首创根据各型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整体解决方案。
如果你有关于知识产权、项目申报(高企、双软)、工商财税等相关问题,都可以联系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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