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13330994489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三十四条。
《成都市温江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温府发﹝2017﹞107号)第十三条第一点。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报表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企业。
1.新获批(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温江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 2020年1月1日起,新获批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温江区,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备 |
1 | 1.新获批及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佐证材料(认定文件或公示材料)。 | 必备 |
2 | 2.承诺书。 | 必备 |
其它说明 | (一)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二)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三)本政策条款所涉及补贴资助均为税前。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主管部门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 |
1.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
2.成都市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政策服务科
如有疑问请联系:13330994489
附件1:《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
附件2:《成都市温江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温府发﹝2017﹞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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