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13330994489
(一)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成都高新区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地税及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
(二)申报人为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海外取得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已获得“金熊猫计划”“菁蓉•高新人才计划”(含原成都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的企业;
(四)已获得2016年、2017年“菁蓉•高新人才计划” 、2018年“金熊猫计划”创业项目(创客项目)支持的企业且余款尚未拨付的企业。
同时满足上述(一)、(二)、(四)条者,且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企业入选创业项目不超过36个月方可申报“金熊猫计划”创业项目尾款,已获得创业项目尾款的企业不得申报。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
1.提交的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2.申报表务必真实、完整,附件材料务必齐全。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填报装订,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3.申报截止后,不予接收补交任何材料。
(二)各企业和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涉密材料应加以注明。若因企业填写信息错误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等原因导致评委核算补贴金额出现偏差,相关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少核算部份不再予以补发。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13330994489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2019年6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