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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6 11:53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和原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成经信财〔2017〕89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支持重点

(一)“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

(二)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

(三)小微企业生产运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

(四)规模企业上台阶奖励项目

(五)企业上规奖励项目

(六)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

支持对象、条件、标准及申报资料

(一)“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

1.支持对象、条件

支持对象在2018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内,并满足下列条件:

1.1 在成都市域内注册且税收关系在市内。

1.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

1.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同比增长且不亏损。

1.4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企业及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人执行名单、企业未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

1.5 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壮大贷”的贷款合同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上,并在2018年1月—12月期间按时支付利息且无逾期记录。

2.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2018年1-12月实际支付利息中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3.申报资料

3.1区(市)县相关部门上报资料:

3.1.1 2019年度成都市“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3.1.2 经核实,统一出具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说明;

3.1.3 企业上报资料。

3.2企业上报资料:

3.2.1 2019年度成都市“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书(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盖章);

3.2.2企业基本情况(登录“成都市中小企业网四方平台,”填报,打印);

3.2.3 2019年度成都市“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3.2.4 营业证照及2018年完税证明;

3.2.5 企业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包括主营业务同比增长和利润等相关数据);

3.2.6  2018年1—12月企业利息支付汇总表;

3.2.7企业在2018年度银行贷款按时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合同、借据、银行加盖公章的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要求与利息支付汇总表一一对应);

3.2.8诚信申报承诺书。

以上资料请企业同时准备纸质文档和电子档案。纸质文档按顺序胶装成册两份,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

(二)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

1.支持对象、条件

1.1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纳税,按时填报工信部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月报的独立法人担保机构。

1.2支持条件

申报的担保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2.1公司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实收资本在8000万元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70%以上;

1.2.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无违规失信记录;

1.2.3 2018年新增担保业务总额达平均净资产2倍以上或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1.5亿元(含)以上,申报期间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3%;

1.2.4 已履约代偿了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同时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

1.2.5 按照国家、省、市各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2. 支持标准

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费用,按最高1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限额不超过300万元。

3. 申报资料

3.1区(市)县相关部门上报资料:

3.1.1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1.2担保机构上报资料。

3.2担保机构上报资料:

3.2.1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项目资金申报表;

3.2.2担保公司的营业证照;

3.2.3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包括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平均净资产总额、新增担保业务总额、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平均担保费率、代偿额、代偿明细、风险准备金提取以及缴税情况等;

3.2.4经合作银行盖章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3.2.5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代偿统计表,所代偿企业营业证照、担保合同及代偿履行凭证;

3.2.6 诚信申报承诺书。

以上资料请企业同时准备纸质文档和电子档案。纸质文档按顺序胶装成册两份,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

(三)小微企业生产运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

1.支持对象、条件

入驻市经信局认定的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并在基地内租用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

2.申报条件

2.1 在2015年12月1日(含)之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2 小型或微型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2.3 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4 2018年度企业未享受过国家、省、市、区县相关部门此类补助。

2.5 2018年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实际支出2万元(含)以上。

2.支持标准

企业在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租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标准补助,最高30万元。

3.申报资料

3.1企业提交资料

3.1.1.《2019年成都市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书》;

3.1.2.《企业基本情况表》(请登录成都市中小企业网,此项不提供电子文档);

3.1.3.《2019年成都市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表》;

3.1.4.《2019年成都市2019年成都市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3.2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正式行文,上报以下资料。

3.2.1.正式行文中包含以下内容:

(1)统一出具推荐企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认定证明;

(2)统一出具推荐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说明;

(3)场地出租方为非基地运营单位的,统一出具情况说明;

3.2.2.《2019年成都市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表》;

3.2.3.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

(四)规模企业上台阶奖励项目

1.支持对象、条件

列入成都市2018年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支持标准

经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

3.1 《成都市规模企业上台阶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3.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4 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文件,最近两个月的统计报表;

3.5 纳入成都市2018年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证明文件;

3.6 2018年度纳税申报数据证明文件;

3.7 近两年无重大环保及安全事故证明;

3.8 企业照片;

3.9 申报资料真实性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盖鲜章。

4.其他要求

4.1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将填好的申报资料胶装成申报书,申报书封面采用淡蓝色纸,报送所在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4.2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环保、安全、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盖章确认。

4.3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形成推荐文件,填好《成都市规模企业上台阶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企业申报资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五)企业上规奖励项目

1.支持对象、条件

纳入成都市2018年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2.支持标准

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

3.1 《成都市新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申报表》;

3.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文件,最近两个月的统计报表;

3.4 近两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3.5 纳入成都市2018年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证明文件;

3.6 申报上规当月纳税申报数据证明文件;

3.7 近两年无重大环保及安全事故证明;

3.8 企业照片;

3.9 申报资料真实性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盖鲜章。

4.其它要求

4-1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将填好的申报资料胶装成申报书,申报书封面采用淡蓝色纸,报送所在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4-2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环保、安全、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盖章确认。

4-3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填好《成都市新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企业申报资料(附电子版)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六)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支持标准

(1)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60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40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20万元。

(2)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40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2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5万元。

(3)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25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0万元。

系列技术标准只奖励其中一项,单户企业年度内奖励最高100万元。

3.申报资料

(1)《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制定国际技术标准的须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文本);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申报要求、时间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属地企业做好申报和初审工作,并于2019年5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分项目将区(市)县申请报告(一式2份)、汇总表(附电子版)和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料(纸质版2份、附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1333099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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