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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得"商标图样
案件概述
昆山康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远智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04月17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福清忠信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第43964852号第20类“物得”商标在“家具”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福清忠信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1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16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案件审理
经查,昆山康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远智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向商标局提出的撤三案件(申请号为20240000064711注册号为45515204),同时,福清忠信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首创)代理“物得”商标进行撤三案件答辩。
首创团队提交了宣传册、产品图片、家具购销合同及发票、家具维修服务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证据,上述证据可以在本案中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家具”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案件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第43964852号第20类“物得”商标在“1.家具;2.床架(木制);3.食品橱;4.餐具柜;5.桌子;6.餐椅;7.餐桌;8.橱柜”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木制艺术品;2.软垫”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原第4396485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案件启示
第43964852号20类“物得”商标撤三案件,在首创团队的精心代理下圆满完成。面对撤三的挑战,团队迅速采取行动,与客户高效协作,精心汇编了有力的证据链。在撤三答辩的关键阶段,首创团队对证据进行了精细化处理和强化,有效地克服了答辩难题,保障了案件的顺利结束。
案件圆满落幕,服务永续前行——首创团队在第43964852号“物得”商标案件胜利后,继续为客户提供精细的商标维护策略,保障品牌权益长治久安。
商标相关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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