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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操作流程】从“知产”到“资产”,新公司法5年实缴,知识产权赋能实缴资本

发布时间:2024-03-04 1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近年经过修订,对公司的实缴资本和出资方式做出了一系列新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企业的运营和知识产权的利用都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1. 实缴方式

根据新的公司法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多种实缴方式。其中包括货币实缴、垫资实缴、固定资产实缴以及知识产权实缴。这些方式各有利弊,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

货币实缴:通过转账等方式将资金实际缴纳至公司账户,是最常见的实缴方式。但需要注意出具验资报告以保护自身权益。

垫资实缴:亦称过桥垫资,存在税务风险,需谨慎避免违法行为。

固定资产实缴:可以用股东的固定资产(如房产、机器设备、土地、车辆等)来完成实缴,等同于货币实缴。

知识产权实缴: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近年得到政策支持,可用于科技入股、知识产权变现等,还有相关的减税政策支持。

2. 知识产权实缴的好处

知识产权实缴为企业带来了许多优势:

解决现金流问题: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释放部分货币资金用于日常运营或研发。

保证股权不稀释:股东可通过知识产权实缴方式控制公司股权,避免过度稀释。

申请项目与招投标:在科研项目申请和招投标中有利于注册资本要求的达成。

摊销节税:知识产权出资可以摊销节税,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知产抵债,履行责任:可将知识产权资本化,作为债务纠纷的一种赔偿方式,履行社会责任。

3. 实缴操作流程

以专利实缴为例,流程包括专利评估、知识产权估值、出资登记等步骤。

4. 涉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相关政策:

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四)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涉及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以最大程度降低税务风险。

5. 国家红利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知识产权出资具有多重优势:

摊销节税:节省企业所得税,提高管理成本。

贴息贷款:可获得银行、金融机构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享受国家政策支持。

奖励和补助:有机会获取国家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和减免等政策。

投标竞争力:提升企业在项目招投标和融资谈判中的竞争力。

缓解现金流压力:减轻企业现金流负担,提升企业实力和形象,同时改善财务报表。

知产抵债:作为一种额外的赔偿方式,知识产权可在债务纠纷中发挥作用,承担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新的中国公司法为企业提供了更多选择,其中知识产权实缴作为一种创新的出资方式,为企业带来了多重优势。然而,企业在选择实缴方式时需谨慎权衡各项因素,同时应遵守相关税收法规,以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出资的机会,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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