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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香城人才工程”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新都委发﹝2017﹞22号)、《成都市新都区激励产业人才实施办法》(新都经信﹝2018﹞103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成都市新都区产业人才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从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我区企业工作的人才,不包括国有企业人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从业人才、企业内部调整调动进入的人才。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在申报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且申报时仍在新都区工作;
2.申报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收入3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企业属于我区实体经济和新经济领域,在新都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均在新都区;
4.申报人及所在企业在我区依法足额纳税;
5.申报人未受到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二)首次申报时,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经认定的成都市总部企业;
4.上一年度区级经济贡献额300万元以上;
5.上一年度获得新都区表彰奖励的纳税先进企业。
(三)再次申报时,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申请条件(二)中的条件之一;
2.企业区级经济贡献率增速超过区级平均水平。
二、申请时间
1.初次申报满足申请条件的在2021年4月1日开始申请,截止4月30日17点结束,再次申报需间隔12个月以上。
2.对获得市级奖励的人才,区本级配套市级奖励申报需在取得市级奖励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申请。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助标准
区本级奖励资金。按照申报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收入不超过5%进行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区本级配套市级奖励。获得市级奖励的市域实体经济和新经济领域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到我区工作的人才,可按获得市级奖励给予1:1比例配套奖励。
区本级资金奖励和区本级配套市级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不重复享受。
四、咨询电话:1333099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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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新都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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