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13330994489
一、奖补对象
(一)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企业注册成立起,第一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曾经被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再次提交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且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设立了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
二、奖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企业;
(二)2019年(含)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三)按要求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四)企业自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12个月内提出补助申请。
三、奖补标准
(一)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①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②其中市本级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
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13330994489
转载: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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