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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高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自2019年11月10日起,开始对R11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打印方式和内容进行调整试行,现正式通告有关调整变化如下: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打印方式有针式打印改为激光打印。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副本,不再加盖副本章,改为打印“(副本)”字样。
3.增加证书唯一识别号二维码。
证书记载的登记事项内容不变。同时,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调整后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正本样式
调整后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副本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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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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