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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相关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项资金安排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遵循“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原则,立足破解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瓶颈制约,进一步营造和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支持方向
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发展能力。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信息化、投资融资等服务项目。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新进入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厂房租赁补助。支持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政策宣贯、实施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省级中小企业培育库建设、“十四五”中小企业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建立四川省中小企业综合发展指数(体系)、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诊断、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与提质增效培训、管理者素质提升专题培训、“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中小微企业云服务大会、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双创”大讲堂、小微工业企业升规培育、重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监测、优化提升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课题研究等。
(二)提升发展能力。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研制生产具有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产品;创建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支持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开展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展重点企业全方位诊断,提升管理素质和水平;支持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品牌培育推广。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扩大生产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培育高成长型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支持方式
市县项目,按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的要求,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监管使用。省本级项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 无偿资助。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2016年1月1日后进入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已支付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业务奖励。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信息化、投资融资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不超过60%),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 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政策宣贯、实施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省级中小企业培育库建设、“十四五”中小企业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建立四川省中小企业综合发展指数(体系)、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诊断、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与提质增效培训、管理者素质提升专题培训、“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中小微企业云服务大会、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双创”大讲堂、小微工业企业升规培育、重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监测、优化提升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课题研究等。
(二)提升发展能力。
1. 以奖代补。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用于提升专业化发展能力。
2. 无偿资助。企业应于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发生实际相关支出,资助额度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投入、成本或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300万元。
3. 融资贴息。企业应于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已经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融资租赁)并支付利息(租金)。贴息额度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支付的融资利息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含扩权试点县,下同),按照《管理办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及申报工作。
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http://202.61.89.178:1088),完成项目入库,并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9年11月10日前填报项目资金相关申请资料。 省本级机构(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机构)请于2019年11月1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纸质项目申报资料。
(二)项目安排。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开展项目审核及专家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和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预算控制数后发),提出本地区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保存全部项目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备查。
省本级项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审核、评审、公示后会同财政厅安排。
(三)项目备案。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9年11月23日前,将本地区已公示无异议的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市(州)报送的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备案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以及本通知支持方向和支持方式等。根据项目审查情况,在预算控制数的基础上,对市(州)资金预算额度进行相应调整,提出审查意见。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对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做出相应调整,将本地区专项资金安排工作、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等情况,于2019年11月30日前正式报我厅备案。
(四)资金拨付。
备案审查通过后,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履行资金报批程序,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下达资金至相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求。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重点支持方向,公开组织项目,自主安排资金,相应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条件、支持范围、重点和资料需符合申报要求,不得随意扩大支持范围、降低标准。对扩权试点县(市)项目资金安排要与中小企业发展客观需要相适应。
(二)项目要求。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省级资金不重复支持。以前年度获得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各市(州)应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本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提升发展能力项目的资金规模,并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三)资料要求。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备案报告文件请按《项目申报要求》中的“市(州)备案报告资料要求”进行提交。省本级机构具体资料要求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下载。
(四)绩效要求。
中小企业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应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填写相应《项目绩效目标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于2020年7月底前开展绩效自评,向社会公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并及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六、监督管理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性。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028-64355382/13330994489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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