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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提前公布的适用对象
只有发明专利申请能提前公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都不能提前公布。发明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布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提前公布的时间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知识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所以发明专利申请一般是在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布。由于专利公报是定期出版,加之公报版面的限制,特别是我国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知识产权局审查人员有限,还有审查环节上的原因,此项工作有时也可能推后。
提前公布的“利”
1、获得更长的临时保护期,从而避免了可能的损失。
2、避免竞争对手就相同或类似申请在国内外获得专利权。
3、缩短审批时间,早日获得专利权,因为根据专利法规定,只有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才能进入实审程序。
提前公布的“弊”
1、专利申请技术一旦公开,就成为现有技术,申请人丧失了主动撤回专利申请的机会。
2、提前公开使竞争对手了解专利申请技术的时间提前,更早地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不利于专利申请人的竞争地位。
3、提前公开虽可早日获得临时性保护,但在获得专利权之前,不能获得充分的、有效的法律保护。
4.不适用于还有后续研究的专利申请
所以,大家在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是否提前公布,我们要左右权衡利弊,按照自身的情况进行确定是否公开,而不是一申请发明专利就要求提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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