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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9年成都市重大科技创新及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1.申报单位及实施主体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2.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同一申请单位承担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尚未结题或验收的,不能申报新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6.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2:1。
7.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申报材料
1.成都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方案(需明确提出要达到的性能指标)
3.附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匹配资金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之间的联合协议或合同;
(5)年度研发投入证明资料(如专项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其中规上企业同时提供上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6)其它能力建设或资质证明资料。
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
征集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产学研合作。
2.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项目单位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应当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成果积累和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具有良好的实施条件,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示范区域在各领域符合主导产业发展的产业功能区,应突出用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5.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并具有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展示和推广条件。
6.同一申请单位承担市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尚未结题或验收的,不能申报新的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
7.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2:1。
8.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申报材料
1.成都市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方案(需明确示范对象数量)
3.附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3)匹配资金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之间的联合协议或合同;
(5)年度研发投入证明资料(如专项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其中规上企业同时提供上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6)其它能力建设或资质证明资料。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kjxm.cdst.chengdu.gov.cn)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查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注意:项目推荐单位在审查时,须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入驻的产业功能区,或项目实施所在的产业功能区)
(四)材料报送
经市科技局网上审查通过的申报项目(申报系统状态为“待接收纸质”),由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经项目推荐单位盖章同意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窗口。
申报时限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14日24时。
项目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2019年7月16日17时。
市科技局(含窗口)网上审查截止时间:2019年7月17日17时。
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包括推荐单位盖章):2019年7月19日17时。
五、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028-64355382/13330994489
(一)政策咨询
1.5G通信领域
业务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2.高端装备制造领域
业务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3.重大新药研发领域
业务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4. 生态环境领域
业务处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5.科技惠民医疗健康领域
业务处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二)材料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区2-01至2-03号窗口(地址:草市街2号一楼)
注意事项
1.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未授予推荐权限的市属单位的推荐单位请选择“市级各部门”。
3.高校院所负责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推荐。推荐时,请将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所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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