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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成都市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成财教〔2019〕36号),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研发准备金是指企业为保障研发项目的资金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发项目实际开展研发活动前或研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企业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采取企业事前备案、政府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资金奖补。
为落实奖补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我局拟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开展2019年度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鉴于今年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时间要求紧,2019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工作与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同步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入库科技型企业。
入库科技型企业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拥有有效期内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3)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有效登记编号的入库企业(以下简称“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在科技部门备案(备案工作与资金申报同步开展)。
3.企业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4.企业在产业功能区围绕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我市五大先进制造业、五大新兴服务业以及新经济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5.按规定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已自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模以上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6.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二、补助标准
按企业2018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其中: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规模以下企业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3.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同一企业符合多项政策的,按其中一项不重复补助。
三、申报材料
1.《科技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附件要求:
(1)《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及研发准备金制度性文件、2018年度企业研发实际投入、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预算决议等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
(2)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和2018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及相关页复印件。
(3)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报统证明材料复印件,即《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火炬报统证明材料,即《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或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文件复印件。
(6)企业出具的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信用承诺函(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7)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身份获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 kjxm.cdst.chengdu.gov.cn)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2.项目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在“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栏,按申报通知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3.初审推荐。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统计、经信、发改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企业申报材料、拟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额度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完成网上推荐,同时将《区(市)县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分别完成网上审查。(注意: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汇总表时,须在“备注”栏注明申报企业所在产业功能区)
4.材料报送。经市科技局网上审查通过的申报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并确认与申报系统上申报书和附件完全一致,装订成册),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窗口。
五、申报时限
项目实行定期征集,逾期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19年7月5日24时。
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19年7月12日17时。
市科技局(含窗口)网上审查截止时间:2019年7月16日17时。
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7月19日17时。
六、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13330994489
(二)材料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区2-01至2-03号窗口(地址:草市街2号一楼)
七、有关要求
请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区域内科技型企业开展备案和申报工作,要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会同本地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做到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一经推荐到市科技局,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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