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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 补助、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智能化改造2个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6 14:55
作者: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我市重大装备首台(套)补助、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智能化改造2个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大装备首台(套)补助项目

(一)申报主体

产品获得四川省首台套认定证书,并获得2018年度四川省奖励资金支持的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

(二)支持标准

1.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均可申请不超过250万元的补助,且由研制单位统一申请。

2.2017年度实际销售总额小于2500万元的,按年度实际销售总额的10%减去已获得的四川省重大装备首台(套) 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省奖励资金)给予补助。

3.2017年度实际销售总额大于2500万元(含2500万元),按照250万元减去已获得的省奖励资金给予补助。

(三)申报条件

1.研制单位(用户单位) 获得2018年度省奖励金额小于2017年度实际销售总额的10%,且不超过250万元。

2.重大装备首台(套) 产品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在成都市内的,由研制单位统一负责申报。

3.重大装备首台(套) 产品研制单位在成都市内,用户单位在成都市外的,只对研制单位进行补助。

(四)申报资料

1.成都市重大装备首台(套)用补助项目申报书。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产品获得四川省首台(套)认定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2018度四川省省级首台(套) 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下达文件(复印件)。

6.2017年度产品销售凭证(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7.首台(套)产品销售明细表。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智能化改造项目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和科研单位。

(二)支持标准

1.对采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智能装备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按项目投入的15%给予资金支持;购置本地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超过50%的,再增加项目投入5%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投入补贴认定时间:2016年12月8日(《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日期)至2018年12月31日。

3.实施项目在我市66个产业功能区内,符合五大重点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发展方向。

注:上述“项目投入”是指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智能制造装备和MES、ERP等工业软件以及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投入。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完工达效。

2.项目实施在我市,符合《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展方向和支持重点,在本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一定的示范应用价值。

3.项目投入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

注:每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类别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过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申报。

(四)申报资料

1.成都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成都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智能化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和科研单位,需提供在我市的依法纳税证明)。

5.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备案手续和完工报告。

6.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准备原件供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并于2019年5月7日17:00前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及两部门联合同意推荐的报告及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成都市经信局智能制造产业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市级机关第四办公区3号楼C404室),逾期不予以受理。

(三)联系方式:1333099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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