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13330994489
各企事业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郫都区建设,根据《中共郫县县委郫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郫县建设的意见》(郫委发〔2014〕9号)、《科技保险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郫科发〔2014〕9号)精神,现就兑现2018年度科技奖励政策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凡属于2018年度内,且符合《中共郫县县委郫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郫县建设的意见》(郫委发〔2014〕9号)、《科技保险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郫科发〔2014〕9号)扶持条件的项目均属于本年度项目申报范围。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初审:项目所在街道或园区管委会组织所属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并负责对申报者的资格、推荐项目的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把关审查。初审通过项目,由企业报送区新科局相关受理科室。
(二)评审及会审:区新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第三方对项目实施评审,由各相关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会审。
(三)审定:会审通过的项目,履行相关程序后报区政府审定。
三、项目申报资格
项目所在企业或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工商登记和税收关系在郫都区行政区划内;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无税收、环保、安全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申报类别
(一)研发机构补助: 对新获批建设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填写附件一:成都市郫都区研发机构资助申报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优先安排新产品研发经费10万元。(填写附件二:成都市郫都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配套申请表)
(三)科技项目补贴: 对企业新列入火炬、星火、新产品成果推广等国家级科技项目,项目完成通过鉴定后给予10万元补助, 获得国家科技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给予10万元补助。对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及省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项目,按市上配套资金的20%予以支持。对牵头承担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 经企业申请, 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填写附件三:成都市郫都区对获得市级以上项目资金和进步奖配套申请表))
(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贴:支持搭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市重大产业技术平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填写附件一:成都市郫都区研发机构资助申报表)
(五)科技进步奖补贴: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励的科技人员,区财政以获得的奖励金额按照1:1进行配套奖励。(填写附件三:成都市郫都区对获得市级以上项目资金和进步奖配套申请表)
(六)科技保险补贴: 按照《科技保险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文件,对企业申请的科技保险补贴额度为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补贴金额的50%。(填写附件四:成都市郫都区科技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结束。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配套资金项目均需提供项目真实性资料。
(二)同一企业、同一类型、同一项目享受郫都区相关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三)各街道和园区管委会要切实作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初审把关工作,确保推荐项目的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政府第二办公区4号楼区新经济和科技局310室。逾期不予受理。
首创提醒: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把握申报时限!
联系电话: 028-64355382
信息来源: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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