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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带您辨别“常见的商标认识误区”

发布时间:2019-01-04 15:19

误区一: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就等于拿到了商标。

  • 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不等于拿到了商标权。商标受理通知书仅仅代表申请人的商标申请书件符合商标局的形式要求,商标申请被受理,商标申请还没有进入实质审查,申请人尚未取得商标权。

 

误区二:还没有商标,随便用个名称当作我的商标。

  • 商标不能随便用,尤其是代表注册商标符号的更不能乱用。在没有进行商标检索的情况下,乱用商标有三种后果,一是构成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如他人的注册商标权;二是构成一般违法行为,有可能受到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三是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

 

误区三:已经有注册商标了,产品印上我的注册商标,就没有风险了。

  •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限定在商标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就超出了商标权人的私权范围,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或是一般违法行为,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犯罪。

 

误区四:觉得当时申请的商标样式不好看,改动一下再用还是自己的注册商标。

  •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是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 依据《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乱改动商标样式,有可能会失去商标权。

误区五:已经有了一个产品商标,有权许可他人加盟我的商业模式,使用我的注册商标了。

  • 拥有产品商标并不等于毫无风险许可他人进行加盟,产品商标的使用范围仅仅限定在核准使用的类别和商品中,不包括提供服务,比如许可他人进行特许经营,开设加盟店,在店铺的门头上使用商标的行为是一种服务商标的使用,这时候许可人仅拥有产品商标是不够的,有可能在许可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法律风险。

 

误区六:申请了很多商标,代表我有商标权,平时不使用也没关系。

  • 商标权是一种将社会公共资源运用合法手段转化为私权的权利,长期不使用注册商标,导致对社会资源的浪费,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以连续三年不使用理由撤销该注册商标。

 很多朋友对注册商标有许多误解,殊不知“小商标”有“大学问”。看到以上商标认识误区你也“中招”了吗? 如对商标还有任何疑惑,欢迎拨打我们咨询热线:028-64355382或登录官方网站www.scshouchuang.com查询!首创一直秉承着“专业为本、客户为先的”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有关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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