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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证书改版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将修改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首创是中国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司,一直秉承“客户为本、专业为先”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有关项目申报、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或出具修改后的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二、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之前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仍颁发或出具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三、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出具的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除另有规定外,不再更换为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四、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不再使用专利证书封套,仍采用A4规格、竖排版;
由单面改为正面、背面,背面只加框,没有徽标及印章;
在证书正面原印花税标的位置增设二维码,将印花税标移至证书背面;
在证书背面增设该专利申请日时的申请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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