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13330994489
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关于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7〕17号),现启动2018年成都高新区创办新经济企业专项资金预申报工作,请拟申报的企业按要求申报。要求如下:
预申报只需要填写《成都高新区新经济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成都高新区关于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若干政策预申报汇总表》仅提交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暂不提供。
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
2018年5月4日
一、支持原则
(一)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符合世界科技、经济发展方向和潮流的新经济企业或新型创新组织。
新经济企业(是指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新商业、互联网+、金融科技、离岸结算、总部基地、智慧物流、文化创意、大健康、绿色农业等新经济产业企业,新型创新组织是指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开放实验室等机构和组织。)
(二)企业管理规范,正常经营、正常缴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
(四)结合年度预算情况进行政策兑现。
二、申报流程
支持方向一:对新设立的新经济企业,给予100万元以内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
支持方向二:对新设立的新经济企业,给予3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3年房租补贴或免费提供3年100平方米以内的众创空间工位。
支持方向三:为新经济企业免费提供3年媒体和品牌推广服务。
支持方向四:为新经济企业无房员工免费提供3年100平方米以内的创业公寓。
支持方向五:为新经济企业提供连续3年每年5万元以内的宽带流量使用补贴。
支持方向六:为新经济企业提供每年20万元以内的云资源使用补贴。
支持方向七:对使用经认定公共技术平台的新经济企业,按照使用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1.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申报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创业启动资金支持。获得成都高新区“菁蓉·高新人才计划”项目、创新创业政策支持项目或其他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政策。具有相同产品或项目的创新创业企业只能申报一个。
申报企业满足“申报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属迁入的企业,将工商税务关系迁入时间视为成立时间”,得分50分,再根据企业的知识产权、销售收入、融资金额、企业资质等进行评定。
(1)知识产权。申报前每获得1项PCT发明专利(非美国、欧洲和日本地区)、PCT发明专利(美国、欧洲和日本),分别加10分、30分;每参与制定1项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分别加20分、30分、50分;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50分;
(2)销售收入。申报前实现销售收入超过5万元、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加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
(3)融资金额。申报前获得非关联企业或投资机构投资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加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对获得银行或小额公司贷款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加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
(4)企业资质。申报前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级及以上军工保密资质等认定,分别加10分、20分、30分;上规入库的非工业企业和工业企业,分别加20分和50分;在新三板、创业板(海外板)、主板成功上市(挂牌)的创新创业企业,分别加30分、40分、50分。
支持方向二:申报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属迁入的企业,将工商税务关系迁入时间视为成立时间。获得成都高新区“菁蓉·高新人才计划”项目、创新创业政策支持项目或其他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政策。具有相同产品或项目的创新创业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同时申报房租补贴和启动资金补贴的企业,启动资金获得支持同时获得房租补贴资格;单独申报房租补贴的企业,达到下列任意一个条件可获得房租补贴资格:
(1)申报前新增参与制定1项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新增1项PCT发明专利等;
(2)申报前获得非关联企业或投资机构投资50万元以上;
(3)申报前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级及以上军工保密资质等认定或上规入库;
(4)申报前在主板、创业板(海外板)、新三板成功上市(挂牌)。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申请前一季度、前半年或前一年的房租补贴。
支持方向三、四、五、六、七:申报时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估值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属迁入的企业,将工商税务关系迁入时间视为成立时间。企业推广媒体须为省级以上报纸、广播、电视等,或新浪、网易、搜狐、腾讯等主要门户网站以及京东、阿里等知名电商平台。企业无房员工应与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系企业管理和技术的骨干员工。公共技术平台须为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
2.补贴标准
支持方向一:资助资金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实缴金额。
表1:得分与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万元) | 得分 |
100 | 得分≥100分 |
80 | 得分≥90分 |
50 | 得分≥80分 |
30 | 得分≥70分 |
10 | 得分≥60分 |
支持方向二:补贴面积以不超过300平方米的企业实际使用面积、单价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计算,补贴资金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实缴金额。
支持方向三:为企业提供连续3年媒体推广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支持方向四:为企业无房员工免费提供3年100平方米以内的创业公寓,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人。
支持方向五:为企业提供连续3年每年5万元以内的宽带流量使用补贴。
支持方向六:为企业提供连续3年每年20万元以内的云资源使用补贴。
支持方向七:按企业公共技术平台使用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新经济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创新信用券(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盖章有效);
(5)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立项计划或已颁布的标准文本(受理通知书不予采纳),验原件(支持方向一、二);
(6)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及证明企业销售收入的其他材料,验原件(支持方向一、二);
(7)投资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银行进帐单、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投资协议等复印件以及获得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材料,验原件(支持方向一、二);
(8)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级及以上军工保密资质企业或上规入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支持方向一、二);
(9)租房合同、房租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支持方向二);
(10)投资机构出具的企业估值证明材料;
(11)与媒体服务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以及费用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支持方向三);
(12)企业员工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学历证明、社保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房管局开具的无房证明(支持方向四);
(13)宽带使用或云资源使用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支持方向五、支持方向六);
(14)公共技术平台服务协议及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支持方向七);
(15)材料真实性声明;
(16)其他所需材料。
4.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企业培育处)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