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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第23073042号第9类"智云堂"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案件终画句点!

发布时间:2024-12-13 11:39

       首创专业从事国内外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高企、双软、启动资金)及知识产权疑难案件(专利加急授权、商标风险代理)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与咨询的服务机构。首创一直秉承“客户为本、专业为先”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快捷、优质的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首创根据各型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整体解决方案。

“智云堂”商标图样




案件概述


      纳川传媒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01月31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深圳市未米科技有限公司第23073042号第9类“智云堂”商标在“扬声器音箱”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深圳市未米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智云堂”商标,并作此次撤三案件中的撤三答辩。

      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深圳市未米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1年01月31日至2024年01月30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案件证据


       深圳市未米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首创团队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案件审理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深圳市未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授权书、天猫旗舰店开店独占授权书、天猫产品详情页、天猫订单、售后评价、客服对话、拼多多下单截图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学习机”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案件结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第23073042号第9类“智云堂”商标在“1.扬声器音箱;2.便携式媒体播放器;3.婴儿监控器;4.可视婴儿监控器;5.学习机;6.电子教学学习机”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视听教学仪器”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原第2307304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案件启示


        

         

       首创团队锐意出击,为“智云堂”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案筑起商标防线。赢得了客户信赖,首创团队全力以赴进行“智云堂”商标撤三答辩中的专业答辩。在案件中,首创团队精准把脉,细致的整理“智云堂”商标撤三答辩证据材料,力挽狂澜“智云堂”商标撤三案件,从证据搜集到策略制定,首创团队在“智云堂”商标撤三案件中展现商标智慧。
      案件结束后,首创团队还为客户提供后续的商标建议和跟进服务,确保客户的商标权益得到长期保护。


商标相关附件如下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产品和市场推广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老板们想要了解更多商标的多种类型案件问题,快来首创了解更多详细资料,如果你有关于项目申报(高企、双软)、知识产权、工商财税、相关问题,都可以联系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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